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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_郊例第二十七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闵二年:五月,乙酉,吉禘于庄公。注:礼,祫从先君数,朝聘从今君数。三年丧毕,遭禘则禘,遭祫则祫。

右禘祫祠礿尝烝九条

夏五月,丁丑,烝。传:讥亟也。注:与上祀同为亟也。〔案:亦讥不时,夏祭薄、冬祭盛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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